●目的:為促進心理健康,學生因心理或精神不適需要調適身心致無法出席課程,得請身心調適假。
●請假規定:
1.每學期以3日為限,無須出示證明(以公假處理),續假或超過天數以病假處理
2.考試週期間不得辦理請假
請假手續辦理詳見以下網址:https://www.lhu.edu.tw/osa/vaca.htm